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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围攻凡尔赛宫(一)

虽然革命军并未“收复”巴黎,但这依然不能阻止革命的“胜利。”

1789年9月3日。国民议会发表了《人权宣言》。这比历史上晚了一个星期左右。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除了依据公共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差别外,其他社会差别,一概不能成立。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

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五条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识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第七条

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

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第十三条

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第十四条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

第十五条

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

第十六条

凡个人权利无切实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十七条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法国国民议会发布《人权宣言》的同时,“巴黎守城军”正式改名为“巴黎卫戍军”——目前还未得到路易十六的支持和同意。因为路易十六和玛丽皇后还处于被革命军囚禁的状态,无法取得外面的信息。

9月4日,“巴黎卫戍军”成立了“军管政府”(表面上是服从于法国王室,实际上是自立政府,脱离王室的控制)

9月6日,巴黎卫戍军正式公开创立了《巴黎法案》

1,只有拥有巴黎证件(类似于身份证)的公民才能在巴黎居住生活。异者皆将被驱逐出巴黎,严重者当场枪毙。

2,禁止罪犯(或有过犯罪经历)者,革命者,间谍以及身份不明者进入巴黎,违者直接就地枪决。

3,禁止破坏建筑设施,随地吐痰,故意群殴打架等低俗行为,违者鞭打3次,严重者驱逐出巴黎,5年内不得返回巴黎。

4,禁止参加(或崇拜,宣传)任何宣传革命意识的宗教,社团,信仰等。违者鞭打8次,严重者就地枪决。

5,严禁辱骂(或不敬)巴黎卫戍军,政府人员等,违者驱逐出巴黎,4年内不得返回巴黎。

除了这五条法律外,还有大大小小30多条法律,它们共同构成了《巴黎法案》

另外,巴黎政府拒绝贵族返回巴黎,禁止贵族成员干涉巴黎,违者严惩不贷(只要路易十六还是法国的国王,那些贵族连个屁都不敢放。)

目前生活在巴黎的市民有八千六百二十一人,其中壮年男子不足总数的百分之20,这一危险的信号不断提醒这巴黎政府——劳动人力十分紧张!

持续了数个月的巴黎战争,使得原本繁华的巴黎几乎沦为了废墟,只有少量的名胜古迹存活了下来,因此,巴黎重建计划定是一项耗时漫长,耗钱惊人,动用劳动人力庞大的重建工程!

巴黎重建计划具体如下:

1,绝大部分工业设施将搬到市郊区。这一点对巴黎的未来至关重要!英国“杀人雾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英国伦敦工厂与民用建筑混合在一起,导致空气污染严重,每一位伦敦人都生活在充满工业刺鼻味的城市里!时至1952年,伦敦仍用煤发电,距市中心不远有许多工厂,居民家庭用煤取暖,蒸汽机车拖着列车穿梭于伦敦和各大城市之间,对卡车和小汽车尾气污染也不加控制。这些污染源产生大量的碳、硫化物以及其它的化学烟雾漂浮在空气中。12月5日一场浓雾笼罩着伦敦,空气中的污染物与雾混合在一起,彼此产生化学反应。4天后污染浓度增强了10倍,毒性加强。

12月7日市中心能见度降低到5米以下,因而被称为“黑暗的星期日”,汽车无法行驶,泰晤士河上的船也无法航行。4天夺走4000多条人命。过后的两个月中,又陆续有8000多人死亡!

伦敦政府经过这次惨痛的教训后,终于意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如今的英国已经看不到满天的烟雾,闻不到刺鼻的工业味了!

因此,将工厂与民用城市分开是最好的选择!没有人会愿意生活在空气中充满刺鼻味,整个天空都是工厂所排放的烟雾的城市里吧。